规范软科学研究项目管理省科技厅公开征求意见建议

来源于:ror平台官方网 日期:2025-07-05 11:32:12 浏览:15次

  为加强对创新驱动发展中前瞻性、基础性、关键性重大问题开展研究,积极服务省委、省政府和省委科技委关于科学技术创新的决策需要,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对相关计划项目的组织管理,云南省科学技术厅修订形成了《软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意见建议。

  相关意见建议请于2025年6月8日前反馈省科技厅,单位请加盖公章后反馈,并注明联系人和联系方式,社会公众可以邮件、信件等方式反馈。

  第一条为规范云南省科学技术厅软科学研究项目(以下简称项目)组织管理,根据《云南省科技计划项目资金管理办法》,特制订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软科学研究是云南省科学技术创新体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重点聚焦全省重大科学技术创新决策咨询服务需求,针对全省科学技术创新工作中的前瞻性、基础性、重大性问题开展研究,服务国家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培育高水平软科学研究团队,产出高质量软科学研究成果,为实现全省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提升区域创新能力提供智力支撑。

  第三条软科学研究支持重点包括:与科学技术创新相关的战略规划、政策法规、体制改革、产业创新、创新管理、技术预测等。

  第四条软科学研究项目的组织和管理遵循“支撑决策、研以致用、鼓励协同”的原则。省科技厅负责项目的指南编制、组织立项、监督管理、结题验收、成果应用等工作,委托专业机构组织开展项目评审、跟踪服务等工作。各州(市)科技局、高校院所及部分中央在滇单位、省委科技办各成员单位、省直部门及经省科技厅核准的其他单位是省软科学项目的归口管理单位,负责软科学项目统一推荐、组织审查、协助验收等工作。项目承担单位和项目负责人负责省软科学项目的具体实施,对项目申请、组织实施、资金使用、项目验收、条件保障等方面承担主体责任。

  第七条项目分为重点项目、一般项目和重大项目。重点项目、一般项目根据全省科技创新中的重要问题和实际需求,是指由省科技厅在年度项目申报指南中明确研究方向和内容的项目,采取公开申报方式组织,重点项目单个支持额度不超过15万元/项、一般项目单个支持额度不超过8万元/项。重大项目根据省委科技办实际工作需要,是指由科技咨询委承担的项目,一般采取定向委托方式组织,单个项目支持额度采取“一事一议”方式研究确定。

  第八条省科技厅根据全省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和科技创新总体部署,面向社会征集项目选题、凝练选题建议、发布年度申报指南、组织项目实施等工作。

  第九条鼓励支持省内外智库单位、高校院所、科技型企业、新型研发机构等与国内外研究机构申报项目,联合开展跨部门、跨领域研究。

  (一)为独立的企事业法人单位,具备科技领域软科学研究明显优势和人才团队等基础条件。

  (二)项目申报负责人应为在职人员,具有副高级职称(含副高级职称)或其他同等职务、职称,开展过相关项目研究、申报或开展过有关自主研究,具有较高研究水平,取得具有较高价值的研究成果。项目负责人原则上只能同时主持1个软科学项目,有在研或逾期未验收、未通过验收的软科学项目,不得承担新项目。

  (三)申报单位及项目组成员,无严重的科研诚信不良记录并未列入科研诚信“黑名单”。

  (一)指南发布及受理。省科技厅结合全省科技创新年度重点工作任务和实际需求,发布项目指南。通过云南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信息系统受理网络申报材料,涉密项目按照保密要求提交纸质材料。

  (二)形式审查及专家评审。省科技厅委托专业机构对项目开展形式审查并组织专家评审,形成评审意见。

  (三)立项及公示。省科技厅主管处室结合专家评审意见综合提出立项建议,提交厅会议审定(审议)并公示后纳入项目库,适时从项目库中择优出库立项。

  (一)委托内容。省科技厅根据省委科技办工作实际需求及财政年度预算,定向委托云南省科技决策咨询委员会承担重大项目,主要开展:咨询论证全省中长期科技创新规划及有关专项规划,分析研判全省科技发展前景趋势及战略机遇,对重要政策、重大战略、重大项目、重大科学基础设施及创新平台建设进行咨询研究,提出全省科技创新发展对策建议,对其他咨询事项及特定问题进行专题研究等。

  (二)申报受理。按照项目管理办法和项目库管理办法,由科技咨询委中专项咨询组有关牵头单位在科技管理信息系统进行申报。

  (三)形式审查及专家评审。省科技厅委托专业机构对项目开展形式审查并组织专家评审,形成评审意见。

  (四)立项及公示。经项目主管处室研究提出立项建议后,提交厅会议审定(审议)并公示后纳入项目库后,从项目库中出库立项。

  第十三条省科技厅专项管理处室按照《云南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云科规〔2022〕5号)有关规定,组织项目实施、服务、监督和评价,协调解决项目实施中的有关事项。项目实施期限原则上不超过1年。

  第十四条项目由多家单位合作实施的,项目承担单位与合作单位须签订合作协议,明确各方权利义务、资金分配、知识产权归属、法律责任等。项目承担单位吸纳外单位人员作为项目组成员的,须明确外单位人员在项目组中的具体研究任务,并确保相关费用可以从项目经费中列支。

  第十五条项目合同书签订1个月内,项目承担单位须组织同行专家开题。如需变更执行期,项目承担单位应在实施期限到期3个月前提出书面申请,报省科技厅批准后方可变更。延长期限不得超过1年,最多延期1次。

  第十六条项目负责人和主要成员原则上不得变更,如有特殊情况确需变更的,承担单位提出书面申请,报省科技厅批准后方可变更。

  第十七条项目下达后,项目承担单位应按项目合同书约定期限完成任务,确因特殊情况逾期未完成者,应向省科技厅提交书面报告。省科技厅根据有关规定调整合同书内容,或进行终止处理。

  第十八条项目因发生不可抗拒原因无法继续实施的,项目承担单位应及时向省科技厅提交项目终止申请,根据项目管理相关规定办理终止手续、以验收不通过作为结论,追回已拨付的财政科技经费。

  (一)项目实施情况表明,项目组不具备按项目合同书要求完成研究任务的条件和能力。

  被终止的项目,项目专项经费按照《云南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云科规〔2022〕5号)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项目承担单位应当在项目执行期满3个月内,提出验收申请,提交验收材料。

  第二十条项目研究成果的主要形式为研究报告、咨询报告、调研报告、政策文件代拟稿、论文著作等。项目实施期限内,项目承担单位应提交阶段性成果2篇以上,作为项目验收评价的重要依据。

  第二十一条项目验收的形式采取专家评审和意见采纳相结合的方式进行验收。公开择优项目采取专家评审方式验收,形成验收意见。定向委托项目以提交的咨询报告或建议作为依据,结合委托单位给予的“采纳、适当采纳、不采纳”等反馈意见,形成“通过验收、结题、不通过验收”验收意见。

  第二十二条项目通过验收后,项目承担单位应及时办理成果登记手续,并在取得验收证书后5个工作日内将项目验收材料报送省科技厅统一归档。

  第二十三条省软科学项目成果中涉及重大保密事项或数据的,由项目承担单位注明密级,并按相关规定加强保密工作。项目成果不涉密的,省科技厅以适当方式在一定范围内公开,供有关部门决策参考。

  第二十四条项目承担单位对外出版、发表和宣传研究成果(包括研究报告、论文和专著等),项目负责人向有关单位呈送或公开发表研究成果应提前报省科技厅审核同意,并标注“云南省科技厅软科学研究项目资助”字样。

  (一)项目组向省科技厅上报研究成果,把具有决策参考价值的研究成果和相关信息,通过省科技厅渠道上报,供省委、省政府领导决策参考。

  (三)省科技厅将有决策支撑和有影响力的研究成果刊发在相关内刊,供省科技厅和有关部门决策参考。

  第二十五条本实施细则未尽事宜,按照《云南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云科规〔2022〕5号)等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七条本实施细则自2025年月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30年月日。2018年7月6日发布的《云南省科技厅科技发展的策略与政策研究专项管理实施细则(试行)》(云科规〔2018〕12号)以及2020年1月6日发布的《云南省科技厅关于印发科技发展战略与政策研究专项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云科规〔2020〕1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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